女子回应新房挖出尸骨:腿都吓软了 腿软心惊,维权半年仍无解!

kube (3) 2025-06-30 1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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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应新房挖出尸骨:腿都吓软了

  【女子回应新房挖出尸骨:腿都吓软了】6月30日,河南省长垣市长城德邻城三期业主孙女士的维权之路已持续半年。自2024年12月12日她在装修新房院子时挖出人体遗骸以来,这起“新房藏尸案”不仅让全家陷入心理阴影,更因开发商拒绝退房、换房陷入僵局。尽管警方确认尸骨为埋藏20年的男性遗骸,但开发商以“房屋已交付”为由强硬拒绝责任,住建部门组织的多次协商均因开发商不配合而搁浅。2024年12月12日,孙女士在装修一楼带院住宅时,工人平整阳台下方土层时发现异常。“土层特别松软,挖出类似垃圾的东西后,我一拽竟是根大腿骨。”孙女士回忆,当时她吓得腿软,立刻报警。警方带走这根大腿骨后,孙女士怀着忐忑心情继续挖掘,又发现多根肋骨及尾骨,三次报警后,警方确认这是一具完整的男性尸骨。经刑侦技术鉴定,尸骨已埋藏20年,死亡原因及身份仍在调查中。孙女士表示:“从发现那天起,全家噩梦不断,孩子不敢回家,我们连房贷都还不起。”事件曝光后,孙女士立即向开发商河南省长城建设集团提出退房或换房要求,却遭到断然拒绝。“他们说合同里写了‘房屋交付后概不负责’,只愿意给几千元补偿。”孙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其中确实未包含“重大安全隐患可退房”条款。开发商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土地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土方来自外部采购,我们不可能筛查每一车土。”物业公司则强调:“业主只有土地使用权,无产权,挖出尸骨属于意外事件。”

  长垣市住建局曾于2025年4月21日组织三方协商,要求待刑警队出具检测结果后再沟通。6月16日,刑警队口头通报尸骨为男性后,17日的协调会上,开发商仍坚持“不退不换”,仅要求孙女士提出补偿金额,却未给出解决方案。“住建局领导说开发商不配合,他们也没办法。”孙女士无奈表示。截至6月30日,住建局尚未公布书面调查结果,仅称“领导正在开会商讨”。

  孙女士算了一笔账:半年来,她已支出20余万元装修费,因房屋无法入住,全家在外租房每月花费3000元。加上误工费、律师费等,总损失超30万元。“最要命的是房贷还得继续还,我们实在撑不下去了。”更让孙女士崩溃的是心理创伤。“每次路过院子都想起那具尸骨,孩子半夜惊醒哭喊‘有鬼’。”她表示,自己已出现严重焦虑症状,需定期接受心理治疗。

  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律师分析,此案存在三大法律难点:退房依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时,买受人可要求退房。但“地下埋尸”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居住”尚无明确司法界定。精神损害赔偿难认定:孙女士虽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但法院对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标准不统一,需证明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土地历史信息缺失:若开发商未在土地审批时披露地下异常情况,可能构成欺诈,但20年前的尸骨来源难以查证。

  此案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的多重漏洞:土地筛查机制缺失:开发商采购土方时未进行成分检测,住建部门对回填土质量缺乏监管。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购房合同普遍未涵盖“地下安全隐患”等极端情况,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维权渠道不畅:业主投诉需经历物业、开发商、住建局、法院等多重环节,耗时耗力。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建议:“应立法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披露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并在合同中增加‘重大安全隐患可退房’条款。”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新房挖出男性尸骨#话题阅读量突破5亿,网友纷纷留言:“开发商太黑心,必须退房赔偿!“买房不能只看地上,更要看地下!”“建议立法规定开发商必须对土地进行考古筛查。”6月30日,长垣市法院表示已收到孙女士的起诉材料,将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与此同时,长城德邻城三期房价出现明显波动,部分业主表示“不敢再住”。这起“新房藏尸案”不仅是个体悲剧,更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的典型案例。当法律与道德的底线被挑战,购房者的权益究竟该如何守护?答案或许就在下一次法庭的判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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